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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签证

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是一种临时签证,用于在旧签证到期与新签证获批之间,维持申请人在澳洲的合法居留身份。

过桥签证概述

在澳大利亚的签证系统中,除了我们常见的实质性签证外,有一类非实质性签证——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过桥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签证。申请人在签证过期后,及获得下一个实质性签证前,会自动获得或必须申请一个过桥签证,让申请人合法地留在澳洲等待下一个实质性签证。

常见的过桥签证一共分5类:A, B, C, D, E。不同的类型有其不同的作用。申请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会自动获得过桥签证,或必须主动申请过桥签证,以不至于让自己在没有签证的状态下留在澳洲。

本文将详细介绍整个过桥签证系统。

过桥签证申请对象

  • 申请人在递交下一个实质性签证申请时,必须身处澳大利亚境内。

  • 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已过期,而新的实质性签证尚未获批。

  • 签证已过期、被拒或被取消,且申请人需离境的情况。

  • 签证被拒后,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上诉(AAT/ART/FCFCA)的申请人。

过桥签证的时效

  • 上一个签证过期后,过桥签证方可生效。

  • 过桥签证的有效期取决于签证类型及移民官对申请人当前情况的审核,可能有明确的到期日,也可能无固定期限(直至新签证或上诉结果出炉)。

过桥签证 A
Subclass 010

签证生效条件及限制:

  • 申请人在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到期前,必须已递交下一个实质性签证申请。

  • BVA(过桥签证A)会在上一个实质性签证过期后自动生效,部分情况下需主动申请。

  • BVA通常无固定有效期,将持续至新的实质性签证获得结果(无论批准或拒签)。

  • 签证条件通常与上一份实质性签证的条件一致。

  • 工作权利一般与上一签证相同;若需额外工作权,可申请豁免。特殊情形如下:

  • 持有BVA期间不可离境。如需出境,必须先申请BVB(过桥签证B),否则一旦离境,BVA将立即失效,无法再入境澳洲。

  • 若新实质性签证获批,将自动替代BVA。

  • 若新签证被拒,自收到拒签信起,BVA仍有效35天。期间可选择离境,或在限期内上诉AAT,BVA将继续有效至AAT结果发布。

  • AAT上诉被拒,BVA自结果公布起仍有效35天;申请人可于28天内上诉FCC。若FCC败诉,须在BVA过期前离境。

  • 若上一个实质性签证过期前递交了两个新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将以最先提交的申请对应的BVA生效。

  • 若在等待新签证期间(持BVA时)撤回签证申请,则自撤回日起,BVA仍有效35天,以便安排下一步签证。

  • 若主动或被动取消当前实质性签证,将不会进入BVA,而成为非法居留(Unlawful)状态。例如:持学生签证申请190签证期间,若主动取消学生签证或违反签证条款被取消,则不会获得BVA,只能申请过桥签证E(BVE)。

签证申请费:

过桥签证 B
Subclass 020

签证生效条件及限制:

  • 申请人须持有过桥签证A或过桥签证B,并计划出境澳大利亚。

  • 必须在出境前递交BVB(过桥签证B)的申请。

  • BVB不会自动批准,需由移民局正式审批后方可生效。

  • 出境后,申请人必须在BVB到期前返回澳大利亚。若签证过期且尚未入境,则必须在境外重新申请其他签证入境。

  • BVB通常为单次入境签证,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多次往返签证。

  • BVB申请中所提供的出境理由必须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未来签证申请触发第4020条款,影响所有后续签证。

  • BVB的出境时长由签证官根据出境理由和申请时间综合评估决定。

  • 审理周期:通常为1至3个工作日。

签证申请费:

  • AUD 190(主副申请人同时递交时,只收主申请人费用,副申请人不收费。)

费用以澳大利亚内政部(DoHA)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过桥签证 C
Subclass 030

签证生效条件及限制:

  • 申请人在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时,并未持有任何实质性签证(如签证已过期或仅持有BVA/BVB),且未被拘留于移民拘留中心,也未持有BVE签证。

  • BVC(过桥签证C)的生效时间取决于申请时的签证状态,具体生效日期会在批准信中注明。

  • BVC通常无固定有效期,将持续至下一个实质性签证获得结果(无论批准或拒签)。

  • 持有BVC期间不可出境,也无法申请BVB离境许可。

  • 若下一个实质性签证为技术或商业投资类别(如189190491188等),BVC通常附带工作权;若为其他类型签证,则默认无工作权,但可申请豁免。

  • 若新签证被拒,自收到拒签信起,BVC仍有效35天,期间可选择离境或在规定期限内上诉AAT,BVC将继续有效直至AAT结果公布。

  • 若AAT上诉被拒,BVC自结果公布之日起仍有效35天,可在此期间递交FCC上诉;若FCC最终败诉,须在BVC过期前离境。

签证申请费:

过桥签证 D
Subclass 040/041

签证生效条件及限制:

  • 申请人的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已经过期,过桥签证D(BVD)可以让持有者在非常短的时期内在澳洲合法居留,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申请另一个实质性签证;或

  • 若申请人不打算再申请新的实质性签证,则必须安排离开澳洲,或申请过桥签证E。

  • 无工作权利。

  • 出境后不能再次入境澳洲。

签证申请费:

过桥签证 E
Subclass 050/051

签证生效条件及限制:

  • 当申请人上一个实质性签证已过期,且未递交新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并准备离境;或

    申请人因主动或被动取消签证而成为 unlawful 身份;或

    申请人目前持有BVE并正在进行AAT或FCC上诉。

  • 申请BVE通常需要参加面谈(Interview)。

  • 多数情况下BVE不附带工作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获得。

  • BVE的有效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决定。

  • BVE可能被拒签或在特定情况下被取消。

  • 持有BVE签证出境后,无法再次入境澳大利亚。

签证申请费:

常见问题

注意: 本常见问题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相关规定(例如资格测试、豁免条件及证据要求)可能随时调整;在递交申请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书,或咨询专业移民代理。

为什么有的人递交签证后自动获得过桥签证,有的人却没有?

是否自动获批取决于你递交的签证类型、递交地点(境内或境外)以及当时是否持有有效实质性签证。

例如:境外递交永居签证的申请人不会获得过桥签证;而在澳洲境内递交实质性签证(如820或485)的人通常会自动获发BVA。

它确实是一个签证,但法律目的并非长期居留,而是让申请人“合法地留在澳洲等结果”。

本质上,它是《移民法》第73条赋予的一种“延续居留许可”,属于“法律缓冲区”。

一旦出境,BVA立即失效,你无法再入境。若要返回,必须先获批BVB。

如果出境时没有申请BVB,就算签证申请还在审理中,也不再有任何合法身份。

不是。它只在你的主签证申请仍在审理中时有效,一旦结果发出(批准或拒签),BVA/BVC立即到期。

工作权由移民局根据主签证类别及个人情况决定。部分类别(如820、485、186过渡期)默认附带工作权,而部分(如600转485)则需单独申请豁免。

如果你有上诉权,BVA 或 BVC 通常会在你向 ART 提交复审后持续有效,直至 ART 作出决定。在 ART 结果公布后 35 天,过桥签证终止。

取决于签证类型。例如雇主担保或技术签证类(482/186/189)会直接受影响;但配偶签证或学生签证类型一般不会。

是。BVE只发给已失去合法身份的人,让他们在澳洲合法居留以便上诉、离境或申请新的签证。

它通常带有限制(如无工作权、需报到),一旦拒签或违反条件,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确实有风险。移民法规定,若申请人多次利用BVE延迟离境,可能被认定为“非真实申请”或“滥用机制”。

你的过桥签证会在35天内失效,你将成为非法居留者,可能被拘留、强制递解,或在未来遭遇3年或5年的禁签期。